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14:57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规范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园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保证科技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科技园区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1. 经学院批准后,向全校发布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并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招聘工作

2.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需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诚信记录,学有余力,不影响学业。

3. 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由科技园区组织面试,确定录用人选,经学院批准后进行公示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录用名单。

二、勤工助学岗位考核

1. 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科技园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任务。

2. 勤工助学学生应及时备案每次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由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教师负责审核。

3.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报送勤工助学款项发放表。

4. 因故请假,须经科技园区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老师同意;因故辞职,应提前7天告知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教师。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2)一学年中有2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

3)不服从科技园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或因工作不力造成较大损失者。

4)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