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14:5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规范中国•敕勒川现代农业博览园(以下简称“博览园”)管理,充分利用博览园有限的土地资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协调各单位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园区”)负责博览园的整体运营。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博览园各项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 凡在博览园内的企业、部门、个人均应遵循本办法,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第用地使用管理
第四条 所有用地必须符合博览园整体布局和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国家、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备、景观维护与周边管理、安全防护等工作。
第五条 科研用地由科研项目责任人向科技园区提交科研用地使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该项目负责人保障土地使用年限内科研用地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条 在科研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土地流失、荒芜或种植与研究课题不符的植物等,科技园区有监督、提出整改的权利,如果整改不落实则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第七条 科研用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他人,研究内容结束后科研用地必须交回科技园区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用地者不得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不得修建永久及临时建筑,包括水泥田埂、大棚、库房等。否则,科技园第">区第">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经学院批准,用地者出资修建的永久及临时建筑,使用权归出资者,产权归科技园区所有。
第十条 在博览园内开展教学、实践、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及其他科研人员等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科技园区有协同管理、监督的权利。
第三章 用水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园区是博览园用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用水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监督检査各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确保用水安全。
第十二条 各用水单位指定用水专人,落实用水职责,保证本单位安全、节约、高效、正确用水。
第十三条 各用水单位提交用水申请,需附带种植计划、科研项目说明及集中用水时段,科技园区按照上级水务管理部门下达的全年用水指标,结合各单位用水实际,予以用水量分配。
第十四条 博览园水源井建立用水台账,各用水单位按照用水分配指标,严格控制用水量,落实用水登记制度。
第四章 公共区域管理
第十五条 博览园公共区域主要是指博览园内道路、绿化带、防护带、停车场、公共场所等。
第十六条 企业、部门、个人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十七条 企业、部门、个人保持自身责任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十八条 博览园内企业、部门、个人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展示内容要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第十九条 在博览园内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科技园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