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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敕勒川现代农业博览园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14:5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规范中国•敕勒川现代农业博览园(以下简称“博览园”)管理,充分利用博览园有限的土地资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协调各单位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园区”)负责博览园的整体运营。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博览园各项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  凡在博览园内的企业、部门、个人均应遵循本办法,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第用地使用管理

第四条  所有用地必须符合博览园整体布局和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国家、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备、景观维护与周边管理、安全防护等工作。

第五条  科研用地由科研项目责任人向科技园区提交科研用地使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该项目负责人保障土地使用年限内科研用地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条  在科研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土地流失、荒芜或种植与研究课题不符的植物等,科技园区有监督、提出整改的权利,如果整改不落实则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第七条  科研用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他人,研究内容结束后科研用地必须交回科技园区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用地者不得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不得修建永久及临时建筑,包括水泥田埂、大棚、库房等。否则,科技园第">区第">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经学院批准,用地者出资修建的永久及临时建筑,使用权归出资者,产权归科技园区所有。

第十条  在博览园内开展教学、实践、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及其他科研人员等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科技园区有协同管理、监督的权利。

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园区是博览园用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用水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监督检査各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确保用水安全。

第十二条  各用水单位指定用水专人,落实用水职责,保证本单位安全、节约、高效、正确用水。

第十三条  各用水单位提交用水申请,需附带种植计划、科研项目说明及集中用水时段,科技园区按照上级水务管理部门下达的全年用水指标,结合各单位用水实际,予以用水量分配。

第十四条 博览园水源井建立用水台账,各用水单位按照用水分配指标,严格控制用水量,落实用水登记制度。

公共区域管理

第十五条 博览园公共区域主要是指博览园内道路、绿化带、防护带、停车场、公共场所等。

第十六条 企业、部门、个人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十七条 企业、部门、个人保持自身责任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十八条  博览园内企业、部门、个人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展示内容要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第十九条  在博览园内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科技园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