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 1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共建的“中国•敕勒川现代农业博览园”是包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学院指派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履行管理职责,实现服务职能。为了充分利用博览园有限的土地资源,以教学实践为中心,加强科研实践,成为学院各专业学生科研技能训练实训和教师科学研究的基地,努力使其成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的重要研究基地。为更好地为学院及校本部的科学研究搭建科研平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用地使用原则
1.按科学研究项目的分类,学院科研用地主要是指用于独立、合作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2.必须服从中国·敕勒川现代农业博览园整体布局和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国家、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
3.保障科研用地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主要包括用地的科学布局,以及科学研究的延续性与良性发展。
4.严格遵循生物安全相关规定,严禁有害外来物种的扩散。
5.科研用地以课题组为单位,原则上以课题研究年限为土地的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期最少为一年。
6.科研用地采取课题负责人制。在土地使用年限内,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科研用地的培肥、改良、使用和管理。
7.科研用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他人,如果土地富裕或研究内容结束,科研用地必须交回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统一管理。
二、科研用地使用程序
中国·敕勒川现代农业博览园科研用地的管理部门为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各部门及研究课题组等使用土地,需向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审批后方可使用。
1.申请:经批准立项、横向合作、根据生产需求自主实践的科研项目(课题),确需利用中国·敕勒川现代农业博览园土地开展科学研究,可向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提交科研用地使用申请,填写科研用地使用申请表,说明土地需求面积、期限及有关要求、所支持的科研项目或任务、土地使用期间的管理责任人等信息,使用申请(含申请表)由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或联系人提交。
2.审核: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与申请部门或课题组对接,根据土地使用原则和实际情况提出分配建议,提交审批。
3.审批:学院主持或参加的科研课题用地由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审批;学院以外的科研课题使用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0亩以上的由学院院长审批。
三、科研用地的服务
1.科研用地属性
科研用地:指用于科研试验,实验示范并且需对地上植被进行改变和进行高强度管理的土地;
科研支撑用地:指不改变地上植被组成、仅用于从事监测和科学数据采集的土地。
2.科研用地的服务形式
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积极为科研用地使用者提供各项服务。科研用地的使用采用有偿服务的形式(在学院没有出台管理文件之前水电费、机井费除外),每亩科研用地管理费300元,主要用于科研用地播前耕翻、耙地、打埂(占管理费的90%);播后翻地;灌溉设施维修等方面。
为了博览园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播前收后必须按照统一田间作业程序进行。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由课题科研经费支出,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提供费用明细。正常情况下在作业后1个月内完成。
四、科研用地注意事项
1.未经批准,科研用地者不得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不得修建永久及临时建筑,包括水泥田埂、大棚、库房等。否则,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2.经学院批准,用地者出资修建的永久及临时建筑,使用权归出资者,产权归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所有,土地使用期间正常缴纳土地管理费。建筑物形式、建筑规格必须符合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统一规划要求。
2.在博览园开展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及合作科研人员应按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实行课题负现人制,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有协同管理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3.做好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备、景观维护与周边管理、安全防护等工作;
4.应按科研用地使用计划和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要求明确并规范标识科研内容,科学管理所使用的土地,及时清除计划外的杂草,机械设备应规整有序;
5.土地使用期满后1个月内应按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要求完成清理和移交;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应在期满之日3个月前提交续用申请;
6.严格做好植物保护工作,做好对虫害、病害等的防护,不得扩散至相邻用地;不得随意砍伐用地及其周边树木和绿化,如必须砍伐使用土地内胸径超过20厘米的树木,须经过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认可和主管院领导审批。
7.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土地流失、荒芜或种植与研究课题不符的植物等,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有监督、提出整改的权利,如果整改不落实则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课题负责人承担。经学院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科研人员核查评估,认定为不合格者,由科技园区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后收回,该项目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用地。
8.出于中国·敕勒川现代农业博览园总体建设和发展整合布局需要的土地;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收回。
9.在科研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科研用地问题导致的不能按期完成等一系列问题,由科研课题组承担。